幸運品牌Dungarees與Marcel Fashions Group之間的訴訟歷史由來已久,距今已有20年之久。在2001年,Marcel首次對Lucky Brand提起訴訟,聲稱Lucky Brand在廣告中使用“ Get Lucky”一詞侵犯了Marcel的“ Get Lucky”商標。雙方隨后簽署了和解協(xié)議,其中Lucky Brand同意停止使用“ Get Lucky”一詞,而Marcel同意釋放有關Lucky Brand使用其自己商標的任何主張。雙方于2005年展開了第二輪訴訟。幸運品牌提起訴訟,指控馬塞爾(Marcel)以新的服裝系列侵犯了其商標。馬塞爾(Marcel)對Lucky Brand繼續(xù)與Lucky Brand有關使用“ Get Lucky”提出反訴,但沒有聲稱Lucky Brand的任何一個僅s標志就侵犯了“ Get Lucky”標志。Lucky Brand最初回應說,和解協(xié)議禁止索賠,但是此后并未提出抗辯。
第三輪訴訟始于2011年,Marcell對Lucky Brand提起訴訟,原因是該公司繼續(xù)以Lucky Brand自己的商標侵權其“ Get Lucky”商標,而不是使用“ Get Lucky”一詞。Lucky Brand提出撤職,理由是自2005年以來,Marcel首次宣布其對Lucky Brand在原始和解協(xié)議中使用自己的商標的主張。馬塞爾(Marcel)提出反對,認為“幸運辯護”是根據(jù)2005年反訴和答辯后沒有進行辯護而采用“辯護排除”理論進行的。
最高法院拒絕處理對AIA之前的專利進行當事人間審查的合憲性。Enzo Life Sciences訴Becton,Dickinson and Co.,第19-1097號案;Celgene Corp.訴Peter,第19-1074號案;Collabo Innovations,Inc.訴Sony Corp.,第19-601號。
聯(lián)邦巡回法院撤消并撤回了PTAB的決定,并認為,“根據(jù)產(chǎn)品的顏色設計特征,顏色標記在產(chǎn)品包裝中使用時可以具有固有的獨特性”。聯(lián)邦巡回法院指出,與Qualitex和沃爾瑪?shù)纳虡讼啾?,F(xiàn)orney包裝上的彩色商標與《兩個比索》中固有的獨特商業(yè)外觀更為相似。聯(lián)邦巡回法院認為,就像“兩比索”中的商業(yè)裝束一樣,不同的,基于顏色的產(chǎn)品包裝可以向消費者表明商品的來源,因此具有內(nèi)在的獨特性。參見Wal-Mart Stores,Inc.訴Samara Bros.,529 US 205(2000);Qualitex Co.訴Jacobson Prod。Co.,514 US 159(1995)。
參見Two Pesos,Inc.訴Taco Cabana,Inc.,505 US 763(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