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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遭駁回多個核心商標已被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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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騰訊新聞
中國裁判文書網在10月22日發(fā)布的一則判決顯示,美團點評運營主體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為了爭奪“榛果”商標,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上法庭,一審遭遇敗訴。

10月12日,已經運營兩年多的 “美團榛果民宿”突然更名為“美團民宿”。對于更名原因,美團民宿負責人馮威赫表示,目前市場上對于美團榛果民宿主要存在三種品牌認知,分別為“美團民宿”、“榛果民宿”以及“美團榛果民宿”,將名字簡化為“美團民宿”,有利于統(tǒng)一用戶認知,擴大品牌知名度。

除了馮威赫公布的原因,美團榛果更名或還有其他隱情。11月15日,雷達財經查詢發(fā)現(xiàn),中國裁判文書網在10月22日發(fā)布的一則判決顯示,美團點評運營主體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三快科技”)為了爭奪“榛果”商標,將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機構改革部署,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統(tǒng)一行使)告上法庭,一審遭遇敗訴。

此外,三快公司為了爭奪“榛果”商標,還曾將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國家商標評審委”)告上法庭,也以敗訴收尾。

除了“榛果“商標,美團系多個核心商標被第三方注冊。值得一提的是,美團運營主體公司三快科技申請注冊“三快”商標,多個細分商標類別被駁回。

美團爭奪“榛果”商標連遭失敗

雷達財經梳理發(fā)現(xiàn),美團“榛果”商標,主要用于旗下的民宿業(yè)務。

2017年4月,美團正式宣布切入住宿分享經濟,旗下住宿分享平臺榛果民宿app正式上線。 榛果民宿首批房源覆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以及杭州、成都等重要熱門旅游城市。

截至今年10月12日,榛果民宿在短短2年半內,已擁有超過15萬名活躍房東、72萬套在線房源,遍布全國350余個城市,躋身行業(yè)頭部。

在飛速發(fā)展的同時,榛果民宿卻面臨沒有商標的尷尬。

雷達財經注意到,美團首次申請“榛果”商標時間為2017年4月1日,申請類別為第9類,范圍涵蓋計算機軟件(已錄制); 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 眼鏡; 電池; 計算機外圍設備; 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 電子出版物(可下載); 導航儀器; 防事故、防輻射、防火用服裝; 銷售終端機(POS機)。

原國家商標評審委認為,鑒于美團申請的商標與深圳鼎盛和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擁有的“榛果 HAZEL”商標存在重合,最終發(fā)布了《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

美團認為,訴爭商標“榛果”經使用不會與已注冊商標產生混淆誤認。為此,美團將原國家商標評審委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原國家商標評審委重新作出決定。

2018年11月2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該案中,已注冊“榛果”相關商標權利人并未參與訴訟,美團的證據均為單方證據,且其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使用商品或服務上經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可與各引證商標相區(qū)分。美團的此項訴訟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決,駁回美團全部訴訟請求。

隨后,美團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2019年5月31日,北京高院作出判決,認定美團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美團還對“榛果”商標41類進行了爭奪。

雷達財經查詢發(fā)現(xiàn),2018年1月23日,美團申請“榛果”標識。指定使用服務:第41類“教育,組織教育或娛樂競賽,電子書籍和雜志的在線出版,書籍出版,攝影,提供在線錄像(非下載),通過視頻點播傳輸提供電視節(jié)目(不可下載),廣播和電視節(jié)目制作,俱樂部服務(娛樂或教育)。"

國家知識產權局因“榛果”商標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情形,對美團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為此,美團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上法庭。10月2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fā)布了該案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本案涉及的商標“榛果”與已注冊的商標顯著認讀文字的中文文字部分“榛果”相同,故法案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美團申請的“榛果”商標進行駁回,并無不妥。最終,法院駁回美團訴訟請求。判決日期為2019年7月15日。

在法院判決兩個多月后,美團榛果民宿宣布品牌升級,更名為“美團民宿"。

“三快”商標爭奪遭遇失敗

“榛果”商標并非孤例。美團運營主體三快科技爭奪“三快”商標也遭遇敗訴。

2015年1月12日,三快科技申請注冊商標“三快”,指定使用服務(第35類):包括藥用、獸醫(yī)用、衛(wèi)生用制劑和醫(yī)療用品的零售或批發(fā)服務;廣告;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組織商業(yè)或廣告展覽;進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銷;替他人采購(替其他企業(yè)購買商品或服務);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在計算機數據庫中更新和維護數據;人事管理咨詢。

不過,2014年10月14日,杭州百樂粘膠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了“三快健康食坊”,核定使用服務(第35類):廣告;特許經營的商業(yè)管理;替他人推銷;進出口代理;人事管理咨詢;商業(yè)企業(yè)遷移;將信息編入計算機數據庫;會計;尋找贊助;為零售目的在通訊媒體上展示商品。

原國家商標評審委鑒于已存在“三快健康食坊”商標,駁回了三快科技的一些細分類別申請。

為此,三快科技將原國家商標評審委告上法庭。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均由漢字構成,由于在引證商標的商標信息檔案中明確記載權利人對“健康食坊”部分放棄專用權,故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顯著識別部分均為“三快”,文字構成、呼叫方面相同,未形成實質性差異,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將兩者相區(qū)分,易導致混淆誤認。因此,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在案證據不能證明三快公司在提供相關服務時使用了訴爭商標,更不能證明相關服務已與訴爭商標建立了唯一對應關系,從而可以避免消費者對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產生混淆誤認。

法院表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第三十條所述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依照201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三快公司的訴訟請求。

三快科技不服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并判決原國家商標評審委重新作出決定。最終,北京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快科技并不甘心失敗,向原國家商標評審委請求認定”三快健康食坊”商 標無效。被拒后,三快科技再度將原國家商標評審委告上法庭。

三快科技稱,公司于2007年已經成立,“三快”作為其企業(yè)字號,一直在商業(yè)經營活動中使用,并具有極高知名度?!叭旖】凳撤弧鄙虡说纳暾埱址噶巳炜萍嫉脑谙壬烫枡?,應當予以無效認定;三快科技對“三快”商標享有在先使用權,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及市場影響力。訴爭商標完整包含原告的在先使用具有商標,屬于惡意搶注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響但未注冊的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禁止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綜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國家商標評審委 重新做出裁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認為,三快科技提交的證據主要體現(xiàn)其經營的“美團網”知名度,并無證據顯示其將“三快”作為商標在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廣告、特許經營的商業(yè)管理”等服務上進行使用并在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后段“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之情形。法院判決駁回三快科技的訴訟請求。

三快科技提起上訴,被北京高院駁回。

“美團”商標曾發(fā)生糾紛

美團旗下的“西瓜旅行”也未能成功注冊商標。2015年9月15日,三快科技申請注冊“西瓜旅行”商標。指定使用的服務(第39類):船舶經紀;貯藏;潛水服出租;商品包裝;運輸;車庫出租;運輸工具(車輛)出租;快遞服務(信件或商品);旅行陪伴;旅行預訂。

而北京東方億豪農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在2013年,申請注冊了“西瓜小鎮(zhèn)WATERMELONTOWN”商標。美團“西瓜旅行”商標申請被原國家商標評審委駁回。

隨后,美團將原國家商標評審委告上法庭。法院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為純文字商標“西瓜旅行”,使用在指定的服務上“旅行”識別性較弱,故訴爭商標顯著識別文字為“西瓜”。引證商標為“西瓜小鎮(zhèn)WATERMELONTOWN”,其中“小鎮(zhèn)”識別性較弱,故其主要識別中文為“西瓜”。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主要識別中文均為“西瓜”,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之間存在特定的聯(lián)系,故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法院認為,原國家商標評審委認定訴爭商標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之情形,駁回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理由正當、程序合法,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法院判決駁回三快科技的訴訟請求。

雷達財經查詢發(fā)現(xiàn),“美團”商標也曾遭遇尷尬。

2016年,北京美團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美團旅行公司”)成立,該公司原名北京懿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3日進行了更名。

美團旅行公司經營范圍為國內國際的旅游業(yè)務,而三快公司的美團也同樣有旅行方面的業(yè)務。

三快科技認為:美團旅行公司未經許可,將“美團”作為其企業(yè)字號注冊使用,并將“北京美團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為其運營的微信小程序名稱進行經營和宣傳,侵害了三快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權,同時也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下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為此,三快科技進行了起訴,要求對方更名,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美團旅行公司辯稱:三快公司注冊的第10971133號商標是中英文組合體,美團旅行公司沒有使用英文部分,也未突出“美團”二字,不侵害三快公司的注冊商標權;美團旅行公司經營的是旅游業(yè)務,三快公司經營的是餐飲業(yè)務,二者不具有競爭關系。美團公司使用“美團”作為企業(yè)字號系因美團公司主要經營美國旅行團業(yè)務,該企業(yè)名稱經工商行政機關合法注冊,使用規(guī)范,沒有實施任何不正當競爭行為。


朝陽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美團公司于2016年更名時,應當對2013年已注冊登記的并具有較大市場知名度的涉案商標進行合理避讓,但美團旅行公司卻直接將涉案商標中主要的、具有識別性的“美團”作為企業(yè)字號予以登記并在旅游服務上使用,利用涉案商標的影響力開展經營活動,勢必會造成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的混淆,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院一審令美團旅行公司十日內變更企業(yè)名稱,不得含有“美團”字樣,通過登報方式消除影響,并賠償三快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支出共計102000元。

美團旅行公司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2018年11月,一家名為“澳洲美團”的中文團購網站上線,其運營方“澳繽紛”(AUSFUN MEDIA PTY LTD)同時在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IP Australia)申請了“美團”圖形商標。

對此,三快科技選擇購買贖回,目前已與澳繽紛完成商標轉讓登記。此外,三快科技還在澳大利亞申請注冊了“美團點評”和“美團”商標。

值得一提的是,雷達財經以“三快科技+商標”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出現(xiàn)122條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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